包装设计联系电话
产品包装设计

北京药品包装设计基本规范

时间:2019-06-13 16:07

作为一种特殊产品,药品的包装也有特殊的要求。与其他包装设计相比,药品包装设计不能随意设计,需要遵守一定的国家法律法规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药品包装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《药品包装设计九项基本规范》。

   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,未经批准,包装文字、图片不得含有任何内容。药品包装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。药品的包装、标签的内容不得超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的规定。

    同一企业、同一药品,规格、品种相同(参照两种药品规格、包装规格),其包装、标签的格式、颜色必须相同,不得使用不同的商标。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有不同规格的,最小销售单位的包装和标签应当有明显的不同或者有明显的标志。

    药品包装上印刷产品描述的内容是准确的,除了国家安全、合理用药的话,不是印刷文本和识别各种不当宣传产品,如“国家级新药”、“中药保护品种”、“GMP认证”、“进口原料分装”、“监制”、“荣誉出品”、“获奖产品”、“保险公司质量保险”、“公费报销”、“现代科技”、“名贵药材”等。

    药品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,方可在包装或者标签上使用。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相衔接。商标注册后,商品名称仍应当符合商品名称管理的原则。商品的总称与商品名称的文字比例不得低于1:2(指面积)。常用名称的字体大小应该相同,没有括号。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,可以在包装标签的左上角或者右上角印制,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。

    药品最小销售单位是指直接销售的药品的最小包装。每一最小销售单位的包装都必须贴上标签,并按照要求附有说明。

    进口药品的包装、标签除本办法规定外,还应当标明“进口药品注册号”或者“药品注册号”、生产企业名称等;进口分装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应当标明国内分装企业的名称、生产日期、批号、有效期和名称。

    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和其他特殊管理药品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,必须在其大包装、中包装、最小销售单位和标签上印有符合规定的标志;具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,必须在包装和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明。

    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药品,必须以中文为主,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现行标准文字。民族药可以添加到民族文字中。必要时,企业可以使用条形码、外文对药品包装进行比对;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产品也可以标明专利标志和专利号,并标明专利许可的种类。

    经批准异地生产的药品,其包装和标签上还应当标明药品生产企业、生产企业和生产地点;批准加工的药品的包装、标签上应当标明企业名称和委托人的加工地点。

    按时间顺序表示包装标签有效期。有效期为一段时间。有效期为一段时间。有效期至2001年10月、2001年10月或2001/10或2001-10等。年由四位数字表示,一月到九月的月份前面有两位数字0。

    药品包装的设计必须遵循上述基本规范,这与药品的检测和销售有关,所以必须将这9个规范整合到设计中。此外,设计师还可以学习更多关于药品包装的基本法律知识,以确保药品包装的安全性


标签:包装设计 药品包装设计 北京药品包装设计 北京包装设计公司 品牌产品包装设计公司

上一篇
下一篇
北京西林品牌产品包装设计logo

Copyright By SEALINGAD 2005-2024 All Rights Reserved. 京ICP备11038889号-2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7731号

西林设计案例均为西林设计原创, 版权归北京西林品牌产品包装设计公司所有,侵权必究。

SITEMAP | 技术支持:实搜网络
进入老版网站
在线客服北京西林品牌产品包装设计在线客服